唐朝翰林学士型秘书权位的分析

01翰林学士的产生与发展

唐朝时期,翰林院作为皇帝的机要机关为唐朝皇帝负责其秘书处的职能。

在唐朝时期,翰林院的翰林待诏、翰林学士的地位以及权力也随着皇权的伸张而不断演变。

说起翰林学士的权力来源,那就不得不说起唐朝时期的三省制度。唐朝时期的三省制度为限制相权而发展,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分割了相权。

在三省制度的环境下,唐朝时期的丞相由独相制或双相制变成了群相制。

尚书省的尚书左右仆射、中书省的中书舍人、门下省的门下令等都可以被称之为相公,就连加封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者录尚书事也可以算是一位相公了。

三省的相公们,代表的就是外朝的相权。而就算是相权被分割成了好几个部分,皇权依旧要想办法制衡相权。

无奈,相权的权力实在是太大。大到足以威胁皇权,甚至是改朝换代。群相制下的相权看上去似乎是被皇权所压制,但实际操作上却大有不同。

群相制衡相权的前提,是在相权达成平衡且皇权强势的环境下才行的。

通俗点来说,就是皇权要有足够的权力去随时平衡相公们之间的权力。而相公们之间,至少要分成两派且互相要有均衡的权势。

如果皇权式微,且相公们当中有一位相公的威望和权势过高。那群相制就变得毫无意义,依旧是一位相公独揽大权。

比如唐高宗时期的中书令长孙无忌,作为群相制下的一位相公他的威望和权势远远地超出了其他的相公们。

唐朝时期的三省制度,尤其是中书省和门下省两省。这两个省职责广泛不仅掌“军国之政令”更可以“出纳帝命”而且还兼有劝谏、记录等秘书性质的工作。

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官员他们大都有独立的编制、官籍、衙门。

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官员与皇帝关系的密切程度正如贾至的《旱朝大明宫呈两省僚友》诗中所说:剑佩声随玉墀步,衣冠身染御炉香,共沐恩波凤池里朝朝染翰侍君王,可谓是权势滔天。

因此,唐朝时期的皇帝为限制三省制度下相公们的权势也因为要避免三省权力的尾大不掉便开始启用新的秘书官员——即翰林学士。

02翰林学士的权责内容

在这样的背景下,皇权就需要其他的势力来帮助他伸张自己的权力。翰林待诏和翰林学士,就这样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翰林学士原本叫做翰林待诏,意思是跟随在皇帝身边随时可以接受皇帝的召见。

唐朝时期和宋朝时期,凡是皇帝所在之处则必须有擅长诗赋、占卜、医学、声乐、杂艺的侍从跟随在身边。

根据这些侍从擅长的方面不同,也就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待诏。在待诏这个职位出现后,负责管辖的翰林院等机构“各别院以廪之,日晚而退”。

翰林待诏需要随时听候皇帝的召见,而后进宫服侍。

翰林学士原本也是翰林待诏其中的一种,也就是擅长诗赋或者书法的学术性侍从——也可以称之为文学侍从。

文学侍从以陪皇帝吟诗作赋为第一要务,又或者是舞文弄墨的展露文采希望得到皇帝的赏识。

亦或者是以讲经学为己任,为皇帝的子嗣、兄弟们教授经学。自唐朝初期以来,就时常有一批文人被皇帝请入禁中作为翰林待诏跟在身边。

唐朝时期的翰林待诏,最后变成了翰林学士。在唐玄宗时期,正式下诏将翰林待诏改为翰林学士。

之前的翰林待诏虽说已经具有翰林学士的职能,但却并未彻底的以正式的职位形式固定下来。

而翰林学士或者说是翰林待诏的权力与责任,在不同的时期也是不一样的。在唐太宗时期,翰林待诏基本上都是中书省以及尚书省和门下省的官员兼任。

这些官员可能与皇帝本身的关系亲近或者出身于依附皇权的家族以及势力。

他们得到了皇帝的更多的信任,也获得了额外的权力。其实翰林待诏或者说翰林学士在实质上就是汉朝时期汉武帝创立的内外朝制度的延续。

只不过汉武帝时期的内朝权力还只是雏形而已。等到了唐朝时期,代表了内朝的翰林院已经有了正式的机构和明确的职权范围。

唐朝时期代表了外朝的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使用黄麻撰写公文,发布的命令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而且这些制度经过国家法律的保护,就连皇帝都不可以轻易改动。

而翰林院书写公文和发布敕令的纸张都是白麻,与三省的官令形成了区别。而翰林院的敕令不经过三省审议,属于直接让皇帝和下层行政机构和军事机关建立了联系。

这样一来皇权得到了伸张,绕开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皇权的三省机构。因为三省的主要官员,大多数都是门阀士族出身的荫官。

这些世家子弟首先效忠的是家族利益而不是皇帝的利益,在很多时候三省的官员甚至会联合起来对抗皇帝。

皇权被三省代表的相权限制,根本不能与下层的行政机关和军事机构产生联络。

而翰林院的出现,则让皇权有了伸张的途径。

翰林学士的白麻敕令,本质上就代替皇帝发布的诏令。这些诏令绕开三省的相权,让皇权的影响深入基层。

而翰林学士的权力虽然很大,但是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点就是皇权本身的权力大小直接影响了翰林学士作为机要秘书的权力大小。

翰林学士的本质作用是,把本身有权力但是受伸张途径限制的皇权延展出去。而如果皇权本身就没什么权力,那又怎么能说得上伸张二字呢?

打个比方,如果唐太宗的一些命令受三省的山东士族限制不能顺利发布。那唐太宗这样拥有强势皇权的皇帝就可以利用翰林待诏发布诏令,让基层办事的官员去执行皇权的命令。

这样操作的前提,是唐太宗作为皇帝在基层有足够多忠心于皇权的官吏和将佐。这些官吏和将佐信任皇帝,也愿意冒着得罪三省的风险去帮助皇帝。

只要翰林待诏的白麻诏令下达,他们会执行皇帝的命令让皇权得到伸张。

但如果是安史之乱后的唐肃宗,他让翰林学士给地方下达一个诏令所面临的情况可就大不相同了。

地方那些忠于关陇世家、山东士族、直属节度使的官员们,可能都不会看一眼那白麻诏令。

能够回应一句这命令不符合三省法制给皇帝,都算是尊重皇帝了。更多的,是直接不理会也不回复反而是汇报给真正的上级去商议对抗皇权了。

比如一个由节度使提拔上来的士族出身的州刺史,在接到唐肃宗利用翰林学士发布的白麻诏令后就会立刻去报告直属的上级——本地节度使。

而后这位州刺史会与本地的节度使分析皇帝这个词诏令的目的是什么,会对本藩镇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如果这道诏令有利于本藩镇,那节度使就会要求州刺史去执行皇权的命令顺便歌颂皇帝是个明君。

而如果这道诏令不利于本藩镇,那节度使就会让州刺史以不是三省的合法黄麻命令为理由回绝翰林学士的白麻诏令。

顺便节度使会联系其他地方的节度使或者三省的相公,传播小皇帝破坏了朝廷的规矩甚至想要削藩的言论去对抗皇权。

此时的翰林学士下达的白麻诏令,与一张废纸的区别不是很大。而翰林学士作为机要秘书的权力,更可以说是聊胜于无。

以为翰林学士的一切权力基本上都来自皇权本身,翰林学士自身是没有独立的权力的。

03翰林学士和翰林院与内朝的区别

掌握权力的基本是掌握人事任免权、财政权、军权,这三种权力翰林学士都没有。人事任免权是皇帝和吏部、中书省的,而吏部归属于三省当中的尚书省。

财政权是皇帝和户部的,而户部也归属于三省当中的尚书省。军权是皇帝和内府、折冲府以及兵部的,兵部还是归属于三省当中的尚书省。

翰林学士伸张皇权的方法,无非就是避开三省和内府的高级军官直接与基层和地方的官吏、将佐建立联系。

在人事任免权上直接遥控官员和将佐的任免和升降,在财政权上直接截留各州县的税银和控制户部国库当中的收入使用。

在军权方面,更是要直接调度各地方的军队去完成皇帝的命令。翰林学士本身可没有什么权力,这也是翰林学士被归类到机要秘书一类而不是内朝行政机关的原因。

真正的内朝行政机关,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行政体系和严格的权责制度。

甚至需要有一定的独立权力,去让内朝可以对抗外朝。真正的内朝,是要在皇权被压制的时候有能力站在台前与外朝对抗的机关。

而不是唐朝时期的翰林学士这样,只能依附于皇权而不具备独自对抗外朝的机要秘书岗位。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gz/6592.html